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023-2024学年,经学生个人申请、征兵地武装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学校共有1012人拟符合资助条件,其中: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147人,退役复学92人,退役入学772人,直招士官1人,合计资助金额971.41万元。现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6日,公示期内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以上公示内容,仅指校内资助资格初审情况。资助资金需等待省资助中心通知,将学生资助信息录入系统,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审核并资金到账后才能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我中心通知。
联系人:赖老师、冉老师
电话:0830-2633159
邮箱: 1075467469@qq.com
办公地点:行政楼一楼学生处办公室
附件: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9日